为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若干意见》的精神,广东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07年度省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并成立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年检为A级企业。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公示标准
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意见》规定的量化标准计分,达到相应分数。
四、活动安排
(一)2008年1月1日开始接受企业申请,3月15日截止。所有参加活动的企业都要填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参加年度考核的企业还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原件。
(二)属拍卖、旅游、汽车流通、房地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资生产及销售)、私营企业、经纪人、广告、瓶装饮用水和软件等行业的省属企业须将申请材料先送各自所属的行业协会进行初审,符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所列标准及行业协会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的标准的,由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或初审意见,于4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一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一并送我局审核。
不属上述行业的企业仍将申请材料送我局市场合同处。
(三)我局将于2008年5月对获得200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进行公示,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公示和制作牌匾的工本费用均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企业自行从我局红盾网上下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网址:www.gdgs.gov.cn。拍卖、旅游、汽车流通、房地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资生产及销售)、私营企业、经纪人、广告、瓶装饮用水和软件等行业的企业应在各自行业协会网站下载或到行业协会领取申请表格。
(二)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称号者,我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公示曝光。
(三)受委托的行业协会要严格把关,对申请公示的企业的合同签约和履约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质量。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处联系人:舒琳,联系电话:85587192,传真电话:85587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