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东省广告协会公益广告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委员的积极作用,依据《广东省广告业协会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广告协会公益广告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益广告专委会)是广东省广告协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接受广东省广告协会的领导和监督,遵守广东省广告协会章程,在广东省广告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公益广告专委会是由从事公益广告实践、研究和教学的高校学者、业界专家、企业人士、媒体人士、公益团体人士等,以个人身份自愿组成的专业组织。 第三条 公益广告专委会的宗旨是:凝聚委员的知识、经验与智慧,加强学界和业界的横向联系,积极探索中国模式的公益广告实践,扎实开展公益广告理论研究,为广东省广告协会会员单位的公益广告实践提供服务,为推动广东省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贡献智慧。 第四条 公益广告专委会的任务: 公益广告专业委员会遵循“党政主导、协会牵头、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 1.组织和动员委员开展公益广告领域重大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就广东省公益广告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有关党政部门提供专业咨询、政策建议和立法意见。 2.接受有关党政部门和广东省广告协会的委托,组织委员开展专题研究,为有关部门的专项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积极参与国家和广东省广告行业有关标准的编制工作,主动承担广东省和地方各级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积极探索公益广告运行的新机制、新体制、新模式,并由此在公益广告领域总结广东经验、建构广东模式、弘扬岭南理念、树立行业标杆。 4.筹划组织全国性的公益广告论坛,主导年度公益命题的设置,为推动中国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搭建交流平台。 5.充分发挥委员作用,为广东省广告协会会员单位提供公益广告方向的业务咨询、人才培训、经验交流和项目合作。 6.以公益广告专委会为平台,以委员为纽带,加强学界和业界之间的联系,积极开展产学研结合的项目合作。 7.以公益广告专委会的名义,积极拓展与各级各类公益广告责任主体的联系与交流,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公益广告合作项目的开展。 8.组织委员开展重大选题的理论研究工作。
第二章 委员 第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告及相关领域的业界和学界人士,均可申请加入公益广告专业委员会: 1.从事公益广告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高校教师。 2.从事公益广告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讲师职称、并至少在公开刊物发表过2篇相关专业论文,或至少出版过1部相关专业著作的高校教师。 3.从事广告及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热心公益广告事业、并在广告或相关企业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士。 4.从事广告及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热心公益广告事业、并在各级、各类媒体机构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士。 5.从事广告及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热心公益广告事业、并拥有博士学位的业界人士。 6.从事广告及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并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2篇相关专业论文、或至少出版过1部相关专业著作的业界人士。 7.从事广告及相关工作,并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益广告专业评奖活动中获得过等级奖的主创成员。 8.在公益或公益广告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 9.经公益广告专委会副主任及以上领导推荐、并经公益广告专委会常委会批准的其他社会人士。 第七条 申请加入公益广告专委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文件和材料、由2名正式委员推荐,报公益广告专委会常委会审核,经常委会批准、并报广东省广告协会备案后,即可成为公益广告专委会的正式委员。 热心公益事业、并能够对广东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提供一定帮助的社会知名人士、知名学者、知名退休专家、退休领导干部等,由公益广告专委会副主任及以上领导推荐、并经公益广告专委会常委会审核批准后,聘为顾问或荣誉委员,并报广东省广告协会备案。 第八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公益广告专委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参加公益广告专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3. 以公益广告专委会委员的名义发表文章、出版著作、参加社会活动; 4. 在广东省广告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中享有优先参与权; 5. 对公益广告专委会的批评和建议权; 6. 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委员应尽以下义务: 1. 遵守广东省广告行业协会章程和公益广告专委会的章程; 2. 积极参加公益广告专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3. 完成公益广告专委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无故不能正常履行权利和义务超过一年的委员,经公益广告专委会常委会讨论批准,可取消其委员资格或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公益广告专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大会,大会由常委会召集。其任务是: 1. 贯彻执行广东省广告行业协会的有关决议; 2. 确立公益广告专委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 审查公益广告专委会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4. 制定和修改公益广告专委会章程; 5. 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公益广告专委会的常务委员由委员大会推选产生,组成常务委员会,并报广东省广告协会备案。 常务委员的基本条件是: 1. 公益广告专委会的正式委员; 2. 从事公益广告工作,并在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3. 从事公益广告学术研究和专业教学工作,并具有较高水平和代表性; 4. 热爱并积极参与公益广告专委会的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1. 执行公益广告专委会委员大会的决议,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大会职权; 2. 讨论制定公益广告专委会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 3. 根据公益广告专委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审批新委员及荣誉委员; 4. 对委员进行资格年检,其年检报告以书面形式通报全体委员; 5. 筹备召开全体委员大会。 第十三条 新一届常务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上一届常务委员会推荐提名,报广东省广告协会备案后,交由公益广告专委会委员大会表决产生。 第十四条 常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候选人由广东省广告协会提名,由公益广告专委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广东省广告协会备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到届后可连选连任,主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主持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 执行公益广告专委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代表公益广告专委会主持日常工作; 2. 安排收集和整理本会的相关资讯; 3. 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例会,向常委会作工作总结; 4.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促进委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5. 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会费收缴与使用情况报告常委会。 第十六条 副主任委员工作职责为: 1.执行公益广告专委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协助主任委员分管日常工作; 2.协助收集和整理本会的相关资讯; 3.协助安排常务委员会例会,并为年度工作总结提供相关资料; 4.讨论本会的重要事务: 5.促进委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工作机构,秘书处组成人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常委会讨论通过。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安排并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秘书处的工作职责为: 1.协助常务委员会安排公益广告专委会的日常事务; 2.汇总、整理公益广告专委会的相关资讯,并及时在协会的网站公布与更新; 3.起草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4.协助做好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每年组织业务活动数量应不少于5次。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工作经费来源: 1.广东省广告协会按规定拨付的会费或其它款项; 2.开展业务活动时收取的活动经费; 3.公益广告专委会获得的赞助经费; 4.符合广东省广告协会章程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严格遵守广东省广告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本委员会财务年度预算、经费的支出和管理情况须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决定。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广协承担,日常经费收支由主任审批。日常经费开支包括: 秘书处办公经费及工作人员的工资; 本委员会及秘书处承担各项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等。 对超出日常经费预算10%以上的经费开支,需报请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省广告协会公益广告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报广东省广告协会批准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公益广告专委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广告省广告协会监督执行。
广东省广告协会公益广告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