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3年来资产 净值有所增加。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 广告专业设备净值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场所。 4、 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指纯媒体服务 的营业收入),并照章纳税。 5、 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 应的广告经营业绩。注重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诚信经营。 6、 有职工25人以上,其中70%以上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 初级技术职称人员10人以上,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7、 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3个,过去2年内曾为5个以上品牌 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或代理发布服务,并有2个品牌的成功案例,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 8、 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的3种媒体为 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9、 为提高企业的广告创作水平,每年有送省广协作品参评,近 三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等级奖至少3件以上或6件以上优秀(入围)奖。 10、 积极参加省广协组织的活动,按时缴纳会费,大力支持省广 协工作,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作出了贡献的广告企业。 11、 省广协会员单位享有优先认定的权利,如自动放弃省广协会 员单位资格或其会员单位资格因故被终止,省广协有权收回其认定资格并予以公示。 12、 欢迎符合条件的全省广告企业踊跃报名参与,其资质认定条 件和要求,参照省广协会员单位评定标准执行。 13、 认定标准的解释权归省广协所有。
广东省广告协会 二0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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