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广告战略实施,提升广告企业竞争力、优化广告产业结构,工商总局、财政部拟建设“扶持广告业发展推荐项目库”,对于广告企业的入库项目,符合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将给予重点推荐支持。 建设“扶持广告业发展推荐项目库”是广告业争取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工作基础,参与建设并推荐广告企业重点项目入库,对加快推进我省广告领域科技创新、经营方式创新,构建现代广告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省工商局已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工商部门(含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局)受理辖区内广告企业的项目申报,省工商局负责受理省属广告企业的项目申报。现将工商总局广告司《关于建设“扶持广告业发展推荐项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我省广告企业的申报程序转发给你会,请积极支持各级工商部门的工作,加强宣传和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积极申报。 附件:1.广告企业申报程序 2.工商总局广告司《关于建设“扶持广告业发展推荐项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工商局广告处 2014年12月19日 (联系人:范涛;联系电话:020-85597623) 附件1: 广告企业申报程序 一、广告企业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简介(内容不超过2页); 2.项目可行性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主要内容及开展背景; (3)项目执行时间、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 (4)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以及申报项目全称; 2.申报材料按上一款的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装订,并编好目录,标注好页码;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初审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两份报送省工商局; 4.各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二、申报程序 省工商局广告处负责对省属广告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初审,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横琴新区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广告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受理部门自行决定,可向其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