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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村广告市场发展加强涉农广告自律的若干意见

2010-2-25 16:05| 发布者: 省广协| 查看: 2382| 评论: 0|来自: 中国广告协会

摘要: 中国广告协会文件 中广协〔2010〕11号 关于促进农村广告市场发展 加强涉农广告自律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 ...

中国广告协会文件

 


中广协〔2010〕11号

 

关于促进农村广告市场发展

加强涉农广告自律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对全面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决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018号,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十八号文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家工商总局十八号文件精神,维护和保障农民利益,营造规范有序的涉农广告市场环境,积极发挥广告行业在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情况研究执行。

一、提供优质广告服务,推进涉农品牌发展

随着各种消费品更多地走向农村市场,农产品更大规模、更大范围地进入流通市场,以及城乡交流的日益频繁,广告传播商业信息和拉动消费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变得愈加重要。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广告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品牌意识不强,为农村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不多,渠道有限,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因此,在新形势下,要转变观念,把握政策导向,发展区域经济,不失时机地开拓涉农广告市场,延伸服务半径,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多种形式为农资、农林产品、特色旅游和农村市场提供优质广告服务。各地广告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集思广益,引导行业优质资源向农村流动,通过宣传教育和广告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民树立品牌意识,争取在重点地区选择并着力培育若干成功的涉农商品或服务品牌,形成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农村广告市场稳步发展,充分发挥广告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二、发挥广告协会作用,加强农村广告市场自律

我国农民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辨识和防范欺诈行为的能力还不强,农村地区舆论监督覆盖尚不充分,虚假、误导和坑农、害农广告还时有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为此各广告从业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对涉农广告严格把关,不制作、不代理、不发布内容不实、证明材料不全的涉农广告,不实施可能造成他人误解的广告宣传,不利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各地广告协会要更好地承担起“规范行为”的行业职责,加强对会员单位及广告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和法规培训,把涉农广告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自律工作的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广告监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涉农广告进行自律劝诫或者公开批评,维护农村广告市场秩序。

三、对重点涉农广告要重点关注

种子、农药、化肥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广告,加工承揽等涉农服务广告,种植、养殖广告以及家电下乡产品广告,是农村广告市场的重点,也是农民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涉农广告类型,必须加强规范和引导。

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膜、农机具等农资商品是保证农业增产高产的物质条件,也是农村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种植业、养殖业是农业的主体。保证这两类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直接关系农民最基本权益的保护和农业安全、农村稳定。

涉农的加工承揽、运输、仓储、金融、委托、中介等服务,随着农村市场的日益开放以及农村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在逐渐增多。这些服务门类对传统的农村市场而言是新兴事物,人们了解不多,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不高,要重点加强自律和规范,杜绝广告误导宣传。

家电下乡是国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的惠农举措,家电下乡产品广告是引导农民购买行为的重要手段,要切实防止一些不法商贩借助广告进行不实宣传,弄虚作假,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家电下乡政策的行为。

对于种子等有地域差异的产品,应当在广告刊播时注意审查有关批准文件及适用范围等内容;对于农药等广告需要发布前行政审查的,应在发布时标明真实、有效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对于农用机械等广告要严格查验质量合格证明和功能功效证明等;对于多种经营等服务类广告要对广告主资质、信用及广告承诺内容进行必要的核实,防范虚假、误导广告的滋生。

四、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农广告监管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广告协会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政府部门对农村广告市场的监管和整治,认真受理涉农广告投诉和举报。对于问题简单、能够居中调解的,要想方设法使各方利益得到公平维护;对于需要采取自律措施的,要按照《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和其他相关的自律规范开展行业自律监督工作;自律措施难以解决或情节严重的,可提交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查处;对于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可同时上报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协会将视情况向全国发出通报警示。对于农民反映的与广告有关的合理诉求,各地广告协会要高度重视,对其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应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促使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切实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中国广告协会

年二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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