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第4号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漯工商广公字〔2009〕第04号 根据2009年11月份广告检测结果表明,个别医疗单位发布的医疗广告,其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多次在大众媒体上发布,有禁不止,情节恶劣。现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以下严重违法广告予以警示公告。 1、漯河3515医院牛皮癣专科、神经内科广告; 2、漯河市惠光结肠炎治疗中心广告; 3、漯河宏运医院颈肩腰腿痛科、低烧感冒科、气管炎科、脱发专科、妇产科、脑病科广告; 4、漯河市肛肠医院感冒低烧科、失眠头痛科、乳腺科广告; 5、漯河郾城西区医院广告; 6、漯河市淞江医院白癜风治疗中心、肝病防治中心、胃肠科广告; 7、漯河柳江医院男女不育不孕专科、胃肠科广告; 8、郾城林永奇康复诊所广告; 9、漯河市二院肝病科。 以上违法医疗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 1、以医疗科室的名义发布;2、利用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误导消费者;3、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或者广告内容超出审查批准内容;4、使用绝对化用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5、发布治疗乙肝、牛皮癣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广告。 我局已对上述违法医疗广告进行立案调查。现提醒广大患者要认真识别广告内容,理性选择、清醒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