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执法一直是基层工商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随着基层工商机关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层次的不断提高,传统的广告执法工作逐渐弱化。针对这一现象,基层工商机关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广告执法力度,有效巩固工商机关传统执法阵地,确保各项执法工作平衡发展。
一、基层工商机关广告执法遇到的问题 一是常规执法检查多,大要案件少。目前,广告市场监管成为基层工商干部市场巡查的重要项目。从监管效果来看,由于大多是常规检查,不具有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存在“巡而不查,查而无果”的情况。以四川省宜宾市工商局为例,该局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平均罚没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没有大要案件,执法成效难以充分体现。 二是责令改正多,立案查处少。由于广告执法没有强制性手段,担心罚没款难到位,很多执法人员不愿意查处广告违法案件。因此在发现广告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大多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责令改正,一般不会立案查处。即使当事人逾期不改正,基层工商机关通常也不会立案查处,只会多次责令行政相对人改正。 三是未经登记案件多,虚假宣传案件少。从基层工商机关的执法实践来看,查处的户外广告未经登记的案件较多,涉及广告内容虚假宣传的案件相对较少。同时,案件类型也以房地产、汽车销售等广告为主,农药、兽药、酒类、食品、药品、医疗机械、化妆品等类型的广告很少。 四是宣传讲解多,处罚适用少。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广告法》历来是基层工商机关法律法规宣传重点,但是在查处广告案件时,则很少适用《广告法》。从执法操作层面来说,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比,《广告法》适用的操作性要差很多,工商执法人员不愿意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查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五是普通广告违法案件查处能力强,综合、重大广告违法案件查处能力弱。从已经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来看,基层工商机关查处的大多是普通广告违法案件,因为普通广告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较为容易,定性也比较简单,罚没款易到位。由于涉案金额大、影响面广,执法阻力大,加上证据难以取得,综合、重大广告违法案件数量很少。 六是考核要求严,但奖惩兑现差。基层工商机关无论是在年初执法工作安排还是在年终工作总结时,广告执法始终是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大多有安排部署、有检查记录、有工作总结,特别是在广告监测方面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在考核执法效果方面,却没有明确的奖惩措施,基本上是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与干少一个样,没有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 二、基层工商机关广告执法效能不高原因分析 一是广告执法常态化。近年来,一些地方没有开展过广告执法专项行动,广告执法大多依靠工商执法人员的自觉性。由于其他专项执法行动开展较多,检查任务繁重,执法人员难以抽出时间和精力对各类广告进行检查。加上受广告执法常态化思维的影响,广告执法没有成为基层工商机关的执法重点,没有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 二是业务培训少。在基层工商机关,广告执法已经多年没有列入培训内容。近几年,基层工商机关招录了一大批年轻公务员,由于缺少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加上执法实践的弱化,年轻工商执法人员对《广告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很多人甚至不熟悉基本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为加强广告执法工作埋下了隐患。 三是法律规定滞后。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广告法律基础和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告载体更加多样,广告技术更加普及,广告语言更加丰富,如广告设计制作、广告印制发布、广告管理维护往往一个主体就可以独立完成,但是《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滞后,难以适应监管执法需要。比如,广告违法案件的处罚以广告费为计算标准,执法人员适用起来困难重重,有时候甚至无法适用,给广告执法带来难题。 四是执法考评机制有缺陷。目前,基层工商机关执法工作考评基本上只看案件总数、罚没总额,对于案件类型、单个案件金额等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这就导致部分工商执法人员出于“便利”目的,只查处其他类型的大要案件,广告案件很少涉足。 五是专题研究少。由于很多工商执法人员认为广告执法相对简单,没有深入总结、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在开展执法研究时,针对广告执法的研究很少,缺乏深度、广度,不利于广告执法机制创新和整体工作推进。 三、基层工商机关加强广告执法的对策 一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针对广告执法的现实需要,适时开展广告执法专题培训,提升工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创新培训方式,通过举办论坛、模拟执法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学习积极性,确保学习培训效果。 二是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明确广告市场监管在市场巡查中的重要性,以市场巡查为重点,专项整治为辅助,对广告市场进行全面监管。特别是对以往少有涉足,甚至没有涉足的广告领域,要重点检查、重点监管,发现广告违法行为不能“责令改正”了之,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树立执法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是加快完善立法工作。近年,《广告法》的修订已经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基层工商机关应以此为契机,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收集整理,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转达立法建议,力争将《广告法》完善为符合广告发展需要、符合广告执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权利维护需要的法律,增强《广告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优化执法考评机制。可在传统的执法考评机制基础之上,增加督查后扣分机制,对于广告执法等行动,由确定的考评机构组织人员通过实地督查的方式进行把关,发现已经检查过的当事人有广告违法行为,则对相应的执法机构进行倒扣分。对于案件查办多、业绩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激发基层工商执法人员的广告执法热情。 五是突出搞好调查研究。广告诚信事关社会整体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基层工商机关应加强对广告市场现状、广告市场培育、广告执法监管、广告诚信修复等的调查研究,分类别、按领域逐步摸清广告市场的发展变化规律,提升广告执法监管的可预期性和可控性,促进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邱 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