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防模棱两可、产生不同理解的广告广告

2012-7-31 18:45| 发布者: 省广协| 查看: 5805| 评论: 0|原作者: 庄奎太 马 晓|来自: 中国工商报

摘要: 所谓模棱两可广告,是指广告内容或形式含混不清、可以产生不同理解的广告。在广告监管中,也有人戏称模棱两可广告是“擦边广告”。笔者对此类广告作如下归纳。 借出书做广告。李某是一名业余文学爱好者。去年,李某 ...
  所谓模棱两可广告,是指广告内容或形式含混不清、可以产生不同理解的广告。在广告监管中,也有人戏称模棱两可广告是“擦边广告”。笔者对此类广告作如下归纳。

    借出书做广告。李某是一名业余文学爱好者。去年,李某在某房地产公司的赞助下,出版了一本小说集。在这本小说集的封底以及附页上,印有某房地产公司的楼市信息,在封底上印有该房地产公司新建的一座商品楼图案,并称该楼“占据风水宝地”、“龙凤呈祥”。在该书的两张附页上,印有另一楼盘的模型照片,有“该楼盘是山海岸边唯一的建筑,10分钟即可到达某学校、医院、银行、超市、商场”等宣传语。此事被一市民举报到工商局。接到举报,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书进行了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该市民举报的一致。在调查中,该房地产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辩解说,该公司因为是赞助李某出书,只是在该书上印着楼市的信息,并不构成商业广告宣传。

    借公益做广告。某消防器材公司印制了一批宣传画,并将其贴在一些住宅小区。宣传画上印有一个红色的灭火器,灭火器下边有“家家防火,人人有责”八个大字。在大字的下边,印有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地址、电话号码等,并印有“××灭火器,价格最低效果好,家庭安全最需要”的字样。后有人举报到“12315”,说该公司乱贴广告,宣传自己的产品。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认定该宣传画属于商业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便责令该公司立即将其清理掉,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和处理。该公司负责人却拒绝接受,认为该宣传画从设计到理念都是为了提醒每个家庭注意防火,说该广告不是商业广告,是公益广告。

    借会议做广告。某镇召开了一次由村委会主任参加的新农村建设会,镇农业新技术推广公司的经理孙某在会上作了有关农业新技术的讲话,并就公司新从东北购进的优良土豆品种作了重点推广。孙某说,该土豆是国家科技人员研制的最新优良品种,产量能超过一般土豆的一倍,且价格最低,并希望村委会主任回去宣传,凡购买超过50公斤者,土豆价格可优惠10%。会后,村委会主任王某通过村喇叭的宣传,全村40多户村民共购买该土豆种1000多公斤。栽种后,土豆长势很旺,但到7月收获时,村民们发现产量还不及一般土豆,远没有农业新技术推广公司经理孙某所说的产量超过一般土豆的一倍。为此,40多户村民联合投诉到工商机关,认为孙某做了虚假广告宣传,自己蒙受了经济损失,要求工商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查处。在调查该投诉时,孙某却说,那只是在会上随便说说而已,根本不是推销土豆。

    借发通知做广告。某市某农业生资经销部新进一批进口复合肥。该经销部在电视台播出节目时,在节目下方打出游动字幕,内容为:“通知,某经销部新进一批美国产最新复合肥,价格便宜,肥效最好,欲购从速,电话8×××4118”。该游动字幕连接在电视台播放了两天。工商机关通过监测,发现了该广告,认为它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应该立案进行查处。当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该负责人称,该部在电视台发的是通知,根本不是广告,因为该内容开头便是“通知”。

    由此可见,模棱两可广告的形式和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其本质有共同之处,都是借某种形式对商品进行宣传。当被执法机关检查后,当事人都会找出种种理由来进行辩解。这些模棱两可广告的内容都涉嫌违反《广告法》。应当看到,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广告是重要的市场竞争手段,一些人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往往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借一些冠冕堂皇的形式进行商品广告宣传。对此,不可不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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