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委宣传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辖区大众传播媒体开展广告发布自查整改工作。
北京市开展大众传播媒体广告发布自查整改的范围是:全市各大众传播媒体,特别是在2011年度因发布违法广告受过处罚的、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被工商部门确定为暂缓通过的媒体单位。自查整改的重点是:利用新闻形式、健康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在医疗资讯服务节目中,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涉及医疗界非常规使用的诊疗技术;播出专家(医生)与患者(家属)现场(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出现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商品名称及功能、功效等。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未查验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原件,未按照批准范围内容发布广告。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委宣传部指出,在加强媒体单位自查和政府部门监管的同时,要正确引导群众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重视并做好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