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辨别提示
附件: 广告辨别提示: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性质的辨别: (1)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例如:(苏)医广[2007]第01- 23- 19号、(京)中医广[2008]第11-11-0032号; (2)药品广告应当标注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例如:国药准字Z20010008、鲁药广审(文)第2008090204号; (3)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标明医疗器械广告的批准文号,例如:陕医械广审(文)第2006080034号;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后,还应在广告中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例如:国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3661062号。 2、产品及广告的有效期辨别: (1)药品注册批准文号有效期五年; (2)医疗器械注册批准文号有效期四年; (3)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均为一年。 3、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辨别: (1)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以下八个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同时,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2)药品广告:只有非处方药可在大众传媒上发布广告,且必须有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4、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号和内容的查询途径: (1)全国所有经批准的中医医疗广告均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到;部分西医广告可在当地省以上卫生局网站查到; (2)所有获批准的药品及广告均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到; (3)部分医疗器械注册批准号及广告批准号可在国家药监局或生产企业所在地药监局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