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诚信广告中国行长城奖”奖项评选程序和标准文件.rar 一、 评选程序
(一)参评企业(品牌)填写申报表
申报单位:在大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时间:2008年4月1日-2008年8月30日
申报方式:企业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向当地合作媒体或者广告公司申请参与资格
(二)奖项初评
初评时间:2008年6月30日-2008年8月30日
初评评委:地方广协、地方工商部门、推荐单位
参与人员:各地方广告协会、各地方工商局、当地合作媒体和广告公司
初评材料:企业申报表、参评企业(品牌)标准和参评企业(品牌)范围
奖项初评:
1.合作媒体或者广告公司根据参评企业(品牌)标准和范围以及企业申报表进行企业推选,每家限推荐6-8家,同时填写《媒体、广告推荐资料表》二份(见附件2)
2.合作媒体或者广告公司把《媒体、广告推荐资料表》上报给当地广告协会,地方广协将联合地方工商部门审核并由地方广协盖章通过初审
3.地方广协或者推荐单位把核审盖章后《媒体、广告推荐资料表》和入围企业申报表或资料,连同总名单上报给活动组委会
(三)网络公示和投票
投票时间:2008年8月30日至2008年9月30日
投票网址:新浪网
参与人员:网民
评选材料:分行业列出初评推荐的企业名称或者品牌名称和LOGO
建议投票方式:
1. 每个IP每个行业每次只能投十票,少投多投都无效;
2.举报方式,如果公众对于入围企业有异议,可以邮件或者传真的形式到活动组委会投诉(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四)长城奖广告主奖项全国总评
评选时间:2008年10月5日
评选地点:活动组委会安排
评选人员:活动评审委员会成员
候选单位:网络投票后得票数量排名前100位并且无异议的企业
评选材料:申请材料, 中国诚信广告主长城奖评选评委评分用表(见附件3),初选入围企业总名单一人一份。
评选方式:评委不记名打分
(五)长城奖参与奖全国总评
评选时间:2008年10月5日
评选地点:活动组委会安排
评选人员:活动评审委员会
候选单位:所有合作媒体和广告公司
评选材料:参与奖评委投票用表(附件4),地方活动资料(包括地方活动的资料和图片以及地方活动报道的剪报等)
评选方式:评委不记名投票
二、 奖项颁发
颁奖时间:2008年10月19日
颁奖地点:中国合肥
参加人员:获奖企业、合作媒体和广告公司、赞助企业、颁奖嘉宾、主持人、工作人员等
颁奖嘉宾:评委会成员以及相关国家领导人
三、 评选标准、范围和奖项
1、参评企业(品牌)标准
参评2008年度“中国诚信广告主长城奖”的企业必须是由媒体、广告公司推荐的在大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自2007年3月1日――2008年2月29日止的年度内:
1. 广告投放额:年度内,在全国的广告投放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2. 广告投放量:年度内,在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地方有不少于200次以上(所有地方总计)广告投放量(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3. 广告投放内容:
年度内刊登或播出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可信
没有刊登或播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广告内容
刊登或播出的广告没有低级庸俗内容的
刊登或播出的广告不存在虚假广告内容
刊登或播出的广告没有夸大产品功效和服务效果的
4. 2007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企业,刊登或者播出过具有社会公益广告内容的企业优先入围,须提供相关证明;
2、参评企业(品牌)范围
1. 食品饮料类:非饮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 医药品类:医院、医疗、健身器械,中、西药品生产企业;
3. 饮料类:含酒精类的酒生产企业;不含酒精类的饮料生产企业;
4. 保健品类:生产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的企业;
5. 日常生活用品类;家庭用清洁洗涤、芳香、除湿、防虫剂,沐浴、美发、化妆用品,钟表、眼睛、牙具、剃须刀等生产企业;
6. 家用电器、服装类;大、中、小型家用电器、照相机、摄像机等生产企业。
3、奖项的设置
2008年度“中国诚信广告主长城奖”,按类别分别设置:
(一)2008年度“中国诚信广告主长城奖金奖企业(品牌)”,2名。
(二)2008年度“中国诚信广告主长城奖优秀企业(品牌)”,8名。
(三)奖项总数为:
2008年度“中国诚信广告主长城奖金奖企业(品牌)”,12名。
2008年度“中国诚信广告主长城奖优秀企业(品牌)”,48名。
(四)2008年度“中国诚信广告主长城奖媒体参与奖”(推荐企业做出贡献的媒体单位)若干。
(五)2008年度“中国诚信广告主长城奖广告公司参与奖”(推荐企业做出贡献的广告公司单位)若干。
(六)公众参与奖若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