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重申广告播放规定 违规插播广告将受罚

2008-1-30 10:51| 发布者: 省广协| 查看: 1862| 评论: 0

摘要: 昨天,广电总局网站公布了《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重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传输机构在节日期间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广告播放的各项规定 ...
   昨天,广电总局网站公布了《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重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传输机构在节日期间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广告播放的各项规定。 
    《通知》指出,近期有些广电网络公司在转播节目时违规插播广告,群众反应强烈。有关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已对相关公司做出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了行政处分。为严肃纪律,广电总局就进一步强化广告播放管理工作进行重申。对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播出、转播和传输机构,要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撤销其相关许可,并追究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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